非常感謝您訂購本會商品希望您喜歡我們的商品與服務,為了維護您的權益,請仔細詳閱以下說明:

依據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2條第一項: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」之商品,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。自105年1月1日起,生鮮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,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。

*符合下列所述各項情形均可受理退換貨: 1.如商品有瑕疵,運輸過程造成貨品解凍或毀損、貨品品項錯誤,請於2小時內拍照存證並立即與客服聯繫,以便安排後續退換貨處理。 2.收到商品請儘速依標簽上說明冷凍或冷藏保存,若因保存不當而變質腐壞,恕不接受退換貨。

不能退換貨之情況: 1.因個人口感或料理方式的問題。 2.消費者未按照本會建議之保存方式保存。 3. 辦理退貨、換貨時,請事先告知本會,若消費者未通知,而自行將商品寄

回者,本會將不予接受,並立即將商品寄回期間所產生之運費消費者需自行負 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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